契税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20221108)——原文链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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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年11月8日
序号 |
收入种类 |
减免政策大类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1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
第三条 |
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 |
|
2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
第一条第(五)项 |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
|
3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176号 |
|
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
|
4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0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
第一条第(一)项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
|
5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
第六条第(二)款 |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
6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三条 |
棚户区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用于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
|
7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
|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
|
8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条 |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 |
|
9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第(一)款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 |
|
10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
第六条第(三)款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
|
11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
第一条第(一)项 |
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按1%征收 |
|
12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1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四条 |
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 |
|
13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四条 |
棚户区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90平方米以上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
|
14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五条 |
棚户区征收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
|
15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
第五条 |
棚户区征收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
|
16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
第一条第(一)项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
|
17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
第一条第(一)项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
|
18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
第一条第(二)项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 |
|
19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
第一条第(二)项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 |
|
20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
第一条第(二)款 |
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1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2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2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
第二条第(五)款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3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第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4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五)项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25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
第一条 |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
26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七条第(一)项 |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置换免征契税 |
|
27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七条第(一)项 |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货币补偿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免征契税 |
|
28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七条第(一)项 |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超出补偿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
|
29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免征契税 |
|
30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8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
|
31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四)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32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四条第(二)项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按互换价格差额征收契税 |
|
33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七条第(一)项 |
地方政府征收、征用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免征契税 |
|
34 |
契税 |
改善民生 |
住房 |
150117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七条第(二)项 |
地方政府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 |
|
35 |
契税 |
改善民生 |
社会保障 |
1501270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第一条第(三)款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 |
|
36 |
契税 |
促进区域发展 |
西部开发 |
150333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号 |
第四条 |
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 |
|
37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发展 |
150524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3号 |
第五条 |
企业改制契税优惠 |
|
38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
|
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 |
|
39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5 |
第一条 |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0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6 |
第二条 |
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1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7 |
第三条 |
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2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8 |
第四条 |
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3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19 |
第五条 |
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4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20 |
第六条第一款 |
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5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21 |
第六条第二款 |
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6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22 |
第六条第三款 |
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7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23 |
第七条 |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
48 |
契税 |
转制升级 |
企业重组改制 |
15052524 |
第五条 |
非债权人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
|
|
49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 |
150815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
|
50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 |
1508150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
第三条 |
按规定改制的外商独资银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51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 |
1508150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
第三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免征契税 |
|
52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 |
1508150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
第三条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免征契税 |
|
53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资本市场 |
15083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
第二条第3项 |
4家金融资产公司按规定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免征契税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第一条 |
54 |
契税 |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资本市场 |
15083903 |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 |
|
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
|
55 |
契税 |
支持三农 |
农村建设 |
15092303 |
第一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 |
|
|
56 |
契税 |
支持三农 |
农村建设 |
15092304 |
第二条第一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
|
|
57 |
契税 |
支持三农 |
农村建设 |
1509230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第一条 |
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58 |
契税 |
支持三农 |
其他 |
15099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第(二)款 |
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
|
59 |
契税 |
支持三农 |
其他 |
150999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三)项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
|
60 |
契税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教育 |
151014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
第三条第(二)款 |
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61 |
契税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文化 |
15103202 |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四)项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契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
62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商品储备 |
151226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3号 |
第一条 |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 |
|
63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外籍人员 |
15123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三)款 |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64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3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六)项 |
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家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65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一条 |
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66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
第六条第(一)款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67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
第一条第(六)款 |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
|
68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三条 |
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
|
69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三条 |
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 |
|
70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
第六条 |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其经营者个人之间转移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
|
71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二)项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
|
72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第六条第(一)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
|
73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支行划拨房屋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财税〔2005〕149号(未公开) |
第一条 |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承受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无偿划转土地房屋用于办公设施免征契税 |
|
74 |
契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5129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 |
第十五条(三)款 |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75 |
|
|
|
|
其他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