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纳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0/18 21:47:07  来源:  预览:3117次
【字体: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业务描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录入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点击排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