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报送资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签收纳税人的《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转下一环节。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