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41506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如何享受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优惠条款

第一条

优惠类别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金融市场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支持三农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