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59902

时效起止日

2003-12-08 至 2024-09-30

享受主体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

优惠内容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83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1项、第2项、第二条、第三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