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52502
时效起止日
2024-10-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债权转股权重组项目中的债务人
优惠内容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
2.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二)项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