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52502

时效起止日

2024-10-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债权转股权重组项目中的债务人

优惠内容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

2.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二)项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