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企业分立设立的产权转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52505

时效起止日

2024-10-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企业分立中设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

优惠内容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一)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五)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三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