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81512

时效起止日

2006-07-27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优惠内容

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享受条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财税〔2006〕104号

优惠条款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