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81516

时效起止日

2001-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被撤销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4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1项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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