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83903

时效起止日

2001-02-20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优惠内容

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

2.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

3.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进行收购,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具体包括资产公司承接、收购相关国有银行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其相应的抵押品;处置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使不良资产的价值得到实现而采取的债权转移的措施。具体包括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财税〔2001〕10号

优惠条款

第三条第4项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