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9083905

时效起止日

2003-11-10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1.负责接收和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东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 3.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拥有资产并负有纳税义务的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及其香港8家子公司[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

优惠内容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和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在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应承担的印花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212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1项、第三条第1项、第四条第1项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印花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