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2019-2025)
减免项目代码
0010011709
时效起止日
2019-01-01 至 2015-12-31
享受主体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