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项目代码

1110011710

时效起止日

2023-10-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