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019902

时效起止日

1989-12-2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

优惠内容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支持三农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农产品流通环节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