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债转股企业免征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52401
时效起止日
2004-01-01 至 2008-12-31
享受主体
债转股企业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暂为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发展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