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064201

时效起止日

1989-02-02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电力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

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规定对火电厂厂区围墙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线用地,以及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这里的“电力行业”,主要是指电力系统所属专业生产电产品的企业,不包括其他各类企业自办自备的电厂。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一、二、三条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电力建设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