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083903

时效起止日

2001-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被撤销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

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执业登记材料、被撤销文件资料、债务清偿资料、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4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二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