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121304

时效起止日

1989-11-13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

优惠内容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除上述规定外,港口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