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125002

时效起止日

1989-12-2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

优惠内容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执业登记证明、土地权属、无偿使用证明及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公检法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