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劳改劳教单位相关用地免土地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0125003

时效起止日

1989-11-10 至 2025-03-04

享受主体

劳改劳教单位

优惠内容

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生产设施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一、二、三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公检法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