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1129906
时效起止日
2007-08-01 至 2013-09-28
享受主体
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优惠内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三)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土地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