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1129907

时效起止日

1995-05-2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主体为个人;

2.交易形式为互换;

3.交换标的物为自由居住用房地产。

如何享受

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协议、房产原值证明、原房产权属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等留存备查。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土地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