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64007

时效起止日

2001-07-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自来水厂(公司)

优惠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1〕97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