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64007
时效起止日
2001-07-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自来水厂(公司)
优惠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