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专用汽车(改装车)征免车船使用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车船使用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2129901

时效起止日

1987-03-23 至 2011-12-31

享受主体

专用汽车(改装车)、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车船

优惠内容

(一)关于专用汽车(改装车)征免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专用汽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特定的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凡环卫环保部门的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药卫生部门的医疗手术车、防疫监测车;民政部门的殡仪车;公安部门的勘察车、交通监理车等,不论是否收费,均免征车船使用税。凡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汽车,如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冷藏车等均应征收车船使用税。对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业等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

专用汽车根据其功能吨位,参照机动载货汽车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征免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车船使用税三年,三年后应按规定征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四、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车船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