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11705
时效起止日
2007-08-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经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1)回购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经适房经营管理主体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五)项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