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11716

时效起止日

1997-10-01 至 2021-08-31

享受主体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