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11731

时效起止日

2019-01-01 至 2025-12-31

享受主体

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优惠条款

第三条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