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11744

时效起止日

2023-10-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还应留存以下资料:

购买保障性住房合同、凭证等资料。

税务机关在契税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应通过契税信息联系单等,将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联系单。

优惠条款

第四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