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18-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15(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整体改制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一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