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17(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合并后的公司

优惠内容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业务情形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

2.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3.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合并前后各方的投资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优惠条款

第三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