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19(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