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19(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