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19(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
2.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1)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的法律文书、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其破产文件等破产企业财产以物抵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花名册、聘用合同的相关资料。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