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0(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优惠内容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优惠条款

第六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