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1(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及设立人。

优惠内容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的业务情形:

1.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2.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

3.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优惠条款

第六条第二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