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1(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相互划转土地、房屋权属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及设立人。
优惠内容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的业务情形:
1.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2.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
3.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六条第二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