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2(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接受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增资的全资子公司

优惠内容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六条第三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