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3(3)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
优惠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
2.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以下资料:
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七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