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非债权人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2024-2027)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52524

时效起止日

2024-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非债权人

优惠内容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五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转制升级企业重组改制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