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81502

时效起止日

2001-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被撤销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主体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的金融机构;

2.在清算过程中;

3.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4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