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81502
时效起止日
2001-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被撤销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主体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的金融机构;
2.在清算过程中;
3.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
如何享受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政策依据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