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123101

时效起止日

1997-10-01 至 2021-08-31

享受主体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

优惠内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第十五条(三)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外籍个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