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81501

时效起止日

2001-12-1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3〕141号

优惠条款

第二条第4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