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81502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

优惠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8〕5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

‌期货交易所是事业单位,同时也是非营利机构。‌ 期货交易所是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

虽然期货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它仍然需要进行财务独立核算,通过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来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