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15011748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如何享受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山西省《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晋财税〔2024〕12号)明确:

一、家庭房屋套次查询范围。房屋所在地为市辖区的,查询纳税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全部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为县或县级市的,查询纳税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市)范围内的房屋信息。

二、纳税人申请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暂未查询到纳税人相关信息,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税务部门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沟通协作。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办理不动产交易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人住房查询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因特殊事项无法通过系统推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出具纳税人申报缴税当日的书面查询证明并传递至税务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其全部业务办理范围(设区的市所属市级及区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应包含所有市辖区范围)。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应报送: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二)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契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