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61001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受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享受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还应当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实施生态取用水的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态取用水起止时间、生态取用水水源类型、生态取用水量、生态取用水地点等相关信息。

依据文号

财税〔2024〕28号

优惠条款

第十六条第(五)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