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92301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超过规定限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享受条件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如何享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依据文号

财税〔2024〕28号

优惠条款

第十七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三农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