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92301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超过规定限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1.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财税〔2024〕28号

优惠条款

第十七条

优惠类别

支持三农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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