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92301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超过规定限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享受条件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如何享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十七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三农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