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64019(2)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发电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三农其他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