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减免项目代码

0006092302

时效起止日

2024-12-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发电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文号

财税〔2024〕28号

优惠条款

第十七条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三农农村建设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资源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