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减免项目代码
0099011705
时效起止日
2007-09-05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
优惠内容
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免收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审批程序,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严禁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第四条第一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住房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