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纺织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免项目代码

6504032401

时效起止日

2011-01-01 至 2020-12-31

享受主体

纺织企业

优惠内容

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年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凡属于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地方分享部分。

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西部开发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企业所得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