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项目名称
出口企业享受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减免项目代码
6510032404
时效起止日
2011-01-01 至 2020-12-31
享受主体
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含70%)的出口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下同)、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促进区域发展西部开发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