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减免项目代码

0001081520

时效起止日

2008-01-01 至 9999-12-31

享受主体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

优惠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单价=实际交割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交割单价是指不含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其中,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依据文号

财税〔2008〕5号

优惠条款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

政策文件级别

中央

税费种类

增值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