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减免项目名称

因政府规划等非不动产权人原因,导致不动产权人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使用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可申请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项目代码

4410129904

时效起止日

2023-01-01 至 2027-12-31

享受主体

因政府规划等非不动产权人原因,导致不动产权人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使用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因政府规划等非不动产权人原因,导致不动产权人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使用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纳税人确有困难,可申请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享受条件

如何享受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在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及提供有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

困难减免税由具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优惠条款

第一条第(四)项

关联文件

优惠类别

改善民生困难性减免

政策文件级别

地方

税费种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案例解读

内容拓展